依「臺灣—帛琉安全旅行圈推動施行計畫」之規定,旅客申請資格
(一) 具中華民國國籍人士(並在臺設有戶籍)。
(二) 6 個月內無出入國史(不含帛琉)。
(三) 近 2 個月無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之情形。
(四) 3 個月內未確診 COVID-19。
(五) 提供出發前在機場採檢之 PCR 檢驗結果陰性證明。
參加臺帛旅遊泡泡旅行團抵達帛琉後應遵守防疫原則
臺帛旅遊泡泡旅行團抵達帛琉後應全程符合下列五大防疫原則:
(一) 團進團出,不可安排個人行程。
(二) 旅程預先選定適當停留地點、旅遊路線,原則上應避開人潮,或劃定
區域與當地住民區隔。
(三) 採全程定點接駁,接駁交通工具應每日加強清潔消毒。
(四) 僅限入住取得帛琉當地衛生單位認可具「安全防疫相關認證」旅館。
(五) 餐廳用餐需有專屬用餐區及適當分流,妥為規劃入出動線及座位安
排,維持適度社交距離。
在帛琉旅遊期間,旅客需要落實哪些防疫措施
除依旅行社規劃行程全程遵守五大防疫原則外,應落實下列防疫措施:
(一) 隨時進行手部清潔消毒、全程佩戴口罩、維持社交距離及動線分流。
(二) 每日量測體溫及記錄健康狀況。
(三) 如出現疑似症狀應主動告知導遊,並由導遊協助處置或通報。
參加臺帛旅遊泡泡旅行團,以及自帛琉來臺人士,返臺/入境後需遵守檢疫規定
自本(110)年 4 月 14 日起,已取消 5 天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規定,自帛琉返臺
/來臺旅客僅需進行 14 天自主健康管理,同時免除「居所應符合 1 人 1 室,
且有單獨房間與專用衛浴」及「不可搭乘大眾運輸」等規定,但仍應遵守
外出全程佩戴口罩、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
人之場所等自主健康管理基本原則。
自帛琉返臺或來臺旅客,返臺/入境後的採檢規定
自帛琉返臺或來臺旅客,應於入境後第 5 天(最遲不得超過入境後第 7 天)
前往「COVID-19 自費檢驗指定醫療院所」(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
球資訊網>傳染病與防疫專題>傳染病介紹>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>醫
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查詢)進行自費檢驗,檢驗結果為陰性
後,繼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 14 天。
自主健康管理規定
依自主健康管理規定,如無任何症狀,可以外出及上班,但必須嚴格遵守
全程正確佩戴醫用口罩,並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(室內 1.5 公尺,室
外 1 公尺),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。另禁止從事近距離或群
聚型之活動,如聚餐、聚會、公眾集會或其他相類似之活動。
14 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配合防疫措施
請落實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所列應遵守及注意事項,包含:
(一) 每日早/晚各量體溫一次、詳實記錄體溫、健康狀況及活動史,並配
合雙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。
(二) 維持手部清潔,保持經常洗手習慣,原則上可以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
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。
(三) 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,倘有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,
應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,或撥 1922,依指示方式就醫。
(四) 若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症狀,或曾就醫後症狀加劇必須再度
就醫,應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,或撥 1922,依指示方式儘速就醫,
前往就醫時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。
(五) 其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遵守及注意事項。
未遵守相關檢疫防疫規定相關罰則
自帛琉返臺/來臺,入境時將收到到入境檢疫系統開立之電子版「防範嚴
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(特定國家/地區專案入境者),如
未能依該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規定於入境後第 5 天至第 7 天完成採檢或違
反自主健康管理規定,除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
定,裁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,另將強制送集中檢疫所至
入境後 14 天。
※上述資料來源為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」如有異動或更正以政府單位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