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度捷特航空-自2017年7月1日(含)起印度貨物商品和服務稅將以稅號K3徵收
2017.06.30
自2017年07月01日(含)起開立之印度為起始點機票與雜項收費(如退票手續費、更改訂位手續費、選位費、超重行李費…..)將徵收的加值服務稅(K3)。徵收的標準為經濟艙5%,商務艙/頭等艙12%
混艙時,純國內機票以第一段的艙等為標準、計算全程;國際線則以第一段的國際線艙等為標準、計算全程。
此新的加值稅"K3"將取代原來的"JN、F2、G1”。
下列例外,不須收取
1. 聯合國工作人員。
2. 行程起始於IXJ, IXL, SXR。
3. 行程起始或終點於AJL, DIB, DMU, GAU, JRH, IMF, IXA, IXB, IXI, IXS, TEZ, SHL (但中轉要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