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航空-國際民航組織最新通告
2017.07.10
國際民航組織(ICAO-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)最新通告,即日起請確實遵循執行。
依據ICAO最新規定,如將安裝有鋰電池之電子裝置託運時,需確保:
1. 必須對電子裝置採取保護措施避免裝置損壞或是電源意外起動。(例如使用衣物等緩衝材包覆或置於堅固外盒。)
2. 必須完全關閉裝置電源,不得轉為待機模式、休眠模式、睡眠模式等。
3. 備用電池、散裝電池等未安裝於電子裝置內之鋰電池以及行動電源等不得託運,僅可置於手提行李,且亦須採取保護措施避免電池損壞或短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