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泰航空-計件制地區超件行李重量限制
2020.01.20計件制地區超件行李重量限制
國泰航空/國泰港龍航空出發日自2020年3月15日(含)起,往返或途經美洲的航班(計件制地區)超出免費寄艙行李限制,將從現在的每件超重行李重量不得超過32公斤/70磅,調整為依客艙級別限額計算。
每件超出客艙級別限額的行李,除收取每件額外行李之費用外,並加上依客艙級別收取每件過重行李費,調整如下:
艙等 |
超件行李重量限制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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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5日前(每件) |
自3月15日起(每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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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 |
32公斤(70磅) |
23公斤(50磅) |
特選經濟 |
25公斤(55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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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等/商務 |
32公斤(70磅) |
*寄艙行李尺寸長寬高上限為158公分
例如:旅客搭乘HKG/YVR經濟艙,攜帶3件寄艙行李,重量分別為23公斤、23公斤及30公斤,每件長寬高總計均在158公分內。而額外行李的重量上限為32公斤(70磅),總尺寸上限為158公分,費用調整如下:
· 3月15日前出發:旅客需付1件超件行李費用(註1)
· 3月15日(含)後出發:旅客需付1件超件行李費用(註1),再加上超行李費用(註1)
註1:有關每件額外行李跨越區域的收費請按此
此外,每位旅客的免費寄艙行李限額維持不變,詳情請按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