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航空新聞中國南方航空-南方航空攜帶鋰電池注意事項

中國南方航空-南方航空攜帶鋰電池注意事項

2019.01.03
於此重申,鋰電池被劃入雜項危險物質或物品範疇,
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運輸法規檔及大陸民航主管當局頒發的《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》要求,
請遵守以下乘機安全提示:
 
• 一、請謹記:
禁止攜帶已損壞的或召回的鋰電池;
禁止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或標識不清的鋰電池或行動電源;
請購買正規鋰電池或行動電源。
• 二、備用鋰電池和行動電源
禁止將備用電池和行動電源放入託運行李,請放入手提行李。
行動電源在飛行時應全程處於關閉狀態。禁止在飛機上使用行動電源為電子設備充電,禁止在飛機上對行動電源充電,禁止開啟行動電源的其他功能。
• 三、不超過100Wh(瓦特小時)的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無需申報,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。
(備註:關於常用可攜式電子設備的鋰電池額定能量,手機多為3~10Wh,單反照相機多為10~20Wh,可攜式攝像機多為20~40Wh,平板電腦或筆記本電腦多為30~100Wh,通常都不會超過100Wh。)
• 四、超過100Wh,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,應向南航申報並獲得批准。該規格的備用電池僅限攜帶2塊。
• 五、禁止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電子設備和備用電池乘機(鋰電池驅動輪椅除外)。
• 六、攜帶備用鋰電池的保護措施
將鋰電池單獨放入原零售包裝、塑膠袋或保護盒內,或在暴露的電極貼上膠帶,以防因摩擦、碰撞、短路引起鋰電池自爆自燃。
• 七、禁止攜帶電動平衡車乘機。
 
以上內文同時發布於中國南方航空官網,請協助加強與旅客宣導,謝謝您。
交通部觀光局 SOSA優良電子商店 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ITIA Online Store NCCC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企業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認證標章 旅遊醫學教育訓練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