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托運行李規則修訂政策將適用於出票日期自2017 年12月07 日起。
免費寄艙行李限額
適用於所有香港航空實際承運航線:
航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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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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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限額(以公斤計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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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客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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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務客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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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南太平洋*地區、塞班、加拿大、美國及馬爾地夫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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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人/小童/ 佔座位嬰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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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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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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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佔座位嬰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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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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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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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香港及塞班間、加拿大、美國及馬爾地夫、西南太平洋* 地區間
2.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3 及塞班間、加拿大、美國及馬爾地夫、西南太平洋* 地區間
3.西南太平洋* 地區境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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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人/小童/ 佔座位嬰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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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件 註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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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件 註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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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佔座位嬰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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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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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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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南太平洋* - 澳洲及新西蘭
註1 每件行李重量不超過23 公斤(50 磅) 及總尺寸不可超過158 厘米/ 62 英吋(長+闊+高)
註2 每件行李重量不超過32 公斤(70 磅) 及總尺寸不可超過158 厘米/ 62 英吋(長+闊+高)
金鵬俱樂部會員額外限額
適用於所有香港航空實際承運航線:
會籍級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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額外限額(以公斤計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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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客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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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務客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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塞班, 加拿大、美國及馬爾地夫,澳州及新西蘭航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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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金卡/金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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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件 註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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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件 註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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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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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件 註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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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件 註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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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航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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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金卡/金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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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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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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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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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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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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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 每件行李重量不超過23 公斤(50 磅)及總尺寸不可超過158 厘米/ 62 英吋(長+闊+高)
註2 每件行李重量不超過32 公斤(70 磅)及總尺寸不可超過158 厘米/ 62 英吋(長+闊+高)
1. 每件寄艙行李重量不可超過32 公斤(70 磅)及總尺寸不可超過158 厘米/62 英吋(長+闊+高)。如在辦理 登機手續時發現有任何超出上限的行李,乘客須即時重整行李以符合規定(自動行動輔助裝置、醫療器 材及運動器材除外),否則航班將不能接受有關物品。
2. 超過尺寸限制或超重的行李,接受託運需視乎該航班在當日是否有剩餘艙位。
3. 如寄艙行李超出免費行李限額,乘客須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繳付超重行李費。有關收費詳情,請向本公司訂位部查詢。
4. 嬰兒的定義為2 歲以下。
部分乘搭商務客艙及部分乘搭經濟客艙
乘客在同一旅程上分別購買商務艙及經濟艙機票,其免費寄艙行李限額按各航段艙位級別處理。 如乘客購買商務艙機票而乘搭經濟艙位,則按商務艙免費寄艙行李限額計算。
超額行李收費
適用於所有香港航空實際承運航線(塞班, 加拿大、美國及馬爾地夫,澳洲及新西蘭航線除外): 超過指定的免費寄艙行李限額的收費是以地區為基礎,按每公斤(2.2 磅)計算,如下所列。
第一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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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、中國、台灣、泰國、越南、印尼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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柬埔寨及馬來西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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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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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及韓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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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公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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往第一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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往第二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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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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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金10 元 註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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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金20 元 註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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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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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金20 元 註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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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金30 元 註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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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 或按照IATA IROE 之進位規則計算之等值地方貨幣。
註:
行李過大- 行李尺寸超過158cm/62 英吋(總尺寸),每件收取 USD100
若行李過大及過重會以累計方式計算收費
寄艙之行李沒有件數規限
適用于香港航空承運塞班、加拿大、美國及馬爾地夫、澳洲及紐西蘭航線:
超額行李收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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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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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量介於23公斤(50磅)和32公斤(70磅)間,每件收費USD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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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量逾32公斤(70磅),每件收費為本欄項目1之4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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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尺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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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尺寸介於158釐米/ 62英吋(長+闊+高)和203釐米/80英吋間,每件收費USD1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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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尺逾203釐米/80英吋間(長+闊+高),每件收費為本欄項目1之4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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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重且超尺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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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量介於23公斤(50磅)和32公斤(70磅)間,且總尺寸介於158釐米/ 62英吋(長+闊+高)和203釐米/80英吋間,每件收費USD2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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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件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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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量不超過23公斤(50磅),總尺寸不超過158釐米/62英吋(長+闊+高),每件USD1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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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量介於23公斤(50磅)和32公斤(70磅)間,總尺寸不超過158釐米/62英吋(長+闊+高),每件USD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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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量介於23公斤(50磅)和32公斤(70磅)間,同時總尺寸介於158釐米/62英吋(長+闊+高)和203釐米/80英吋間,每件USD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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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重量超過32公斤(70磅),或總尺寸逾203釐米/80英吋,每件收費為本欄項目1之5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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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說明若有疑問,歡迎洽詢。
香港航空 台灣區銷售部 台北服務電話(02)2713-22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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