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航空-香港始發之活體寵物運送到中國規定通告
2019.05.10
根據中國海關總署2019年/第5期和第2019/64號通知,運送活體寵物到中國的新要求已於2019年5月1日生效,請留意以下新的詳細信息:
1.允許每位乘客攜帶一隻寵物(僅限狗或貓)至中國。
2.旅客必須提供始發地(國)之主管機關簽發的有效檢疫證明和疫苗接種證明。
3.攜帶寵物必須有一個符合ISO 11784和11785國際標準的微芯片。
4.以下始發地(國)出發之寵物免於隔離和檢疫,並可在通過現場檢疫後進入中國:
I.來自澳大利亞,塞浦路斯,斐濟,法屬波利尼西亞,香港,冰島,愛爾蘭,牙買加,日本,列支敦士登,澳門,紐西蘭,葡萄牙,新加坡,瑞典,瑞士, 英國,美國的寵物(僅限關島和夏威夷)並持有有效證書。
II.來自其他國家的寵物,持有實驗室批准血液滴度結果至少為0.5 IU /ml的有效證書和狂犬病抗體檢測。
III.導盲犬,助聽犬和救助犬具有相關的專業培訓證書。
5.根據以下任一條件,寵物將被拒絕:
I. 寵物數量超過限制。
II.寵物沒有有效的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。
III.所抵達的機場沒有隔離檢疫設施。
*北京(PEK),上海虹橋(SHA)和上海浦東(PVG)的機場都有隔離檢疫設施。
IV.寵物未通過隔離和隔離程序。
有關各國動物入境、出境及過境的規定,請瀏覽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旅遊中心網站(於海關、貨幣及機場資料選擇目的地)或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網站寵物資料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