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泰港龍航空-自2016年8月1日(含)徵收香港機場建設費
2016.06.22
香港機場管理局公布,自2016年8月1日(含)開出的機票,將徵收機場建設費,GDS訂位系統亦將自動更新。
機場建設費的收費將依飛行距離,購票艙等,以及(離境或過境/轉機)旅客而定。詳細請參考如下表格:
離境旅客 |
頭等/商務客艙 |
特選經濟客艙/經濟客艙 |
長程線 |
每位旅客180港幣 |
每位旅客160港幣 |
短程線 |
每位旅客160港幣 |
每位旅客90港幣 |
過境/轉機旅客 |
頭等/商務客艙 |
特選經濟客艙/經濟客艙 |
長程線 |
每位旅客180港幣 |
每位旅客160港幣 |
短程線 |
每位旅客160港幣 |
每位旅客70港幣*(備註4) |
長程線:美洲、歐洲、非洲、中東南亞及西南太平洋
短程線:長程線以外的所有目的地
備註:
1.離境旅客:從香港國際機場出發的旅客
2.過境旅客:抵達及離開均乘坐同一航班編號的同一架飛機,而且沒有在機場區經過入境檢查的旅客
3.轉機旅客:在同一天(24小時內)乘坐不同航班編號的不同飛機抵達及離開的旅客
4.乘坐快船轉搭航空公司特選經濟客艙或經濟客艙之旅客,每位須收取90港幣
港龍航空有限公司謹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