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泰港龍航空-有關台灣地震之特別票務安排
2018.02.09
致:
· 不豁免取消行程及退票之費用。 · 已確認行程之出發期間為2018年2月7至2018年2月11日期間涉及台北/台中/高雄,並須於2018年2月11日(含)前及航班出發前提出有關要求。No-show將不豁免有關費用。 · 更改後的出發日期必須為2018年3月7日(含)前,並須受艙位供應限制,機票有效期亦將作相應調整。 · 重新訂位的航段須受有關票價條款所限制,例如:日期限制(blackout dates)、適用航班、平日/周末行程、中途停留附加費及其它旺/淡季而收取之有關差額(如適用)。 · 如因原定出發之機票已過期,更改機票的費用可獲豁免。
· 更改航點往返或途經任一航點限國泰/國泰港龍航班,並須受艙位供應、票價及稅金差價限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