曼谷航空-重申直掛行李托運訊息
2017.03.03
曼谷航空【重申直掛行李相關規定】
提醒 曼谷航空(PG-829)已於2016年3月27日起,不再提供開立非一本票之行李直掛至轉機目的地之服務。
凡於泰國曼谷蘇凡納布國際機場轉乘至曼谷航空國內航線之旅客,需開立於同一本票才可提供行李直掛至泰國境內最終目的地之服務。凡開立二本票之旅客,須出關提領行李後並再重新辦理後段行程之check-in手續,請務必為旅客安排更充裕的轉機時間,建議3個小時以上,以確保經由曼谷機場轉機的旅客後續行程之順利。
提供行李直掛至泰國境內最終目的地之服務惟下列規則:
全程開立曼谷航空公司之
•曼谷航空公司的營運航班(PGXXX)
•曼谷航空公司的代碼共享航班(PGXXXX)
與有合作協議之航空公司開立於同一本票
另於泰國曼谷蘇凡納布國際機場轉乘曼谷航空國際航線之旅客,曼谷航空將繼續提供行李直掛至最終目的地之服務。非一本票者亦可,但需配合下列規則。
提供國際中轉行李直掛至最終目的地之服務惟下列規則:
1. 旅客需主動告知前段航空公司最終目的地並出示後段機票証明。
2. 國際中轉行李直掛之前段航空公司需與曼谷航空有簽署MITA協議。
3. 轉機時間不得低於泰國曼谷蘇凡納布國際機場之最短轉機時間。
謝謝您對曼谷航空的支持與配合,如有相關疑問,請洽詢曼谷航空訂位票務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