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境旅客攜帶菸酒免稅數量為酒類1公升(不限瓶數),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,攜帶超逾免稅數量時,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完稅放行,申報上限酒5公升(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),捲菸4條(1000支)、雪茄125支或菸絲5磅以內。
- 各種刀具 (包括獵刀、劍和小折刀)。
- 剪刀和當地法律視為非法的其他任何銳利/帶刃物品(例如:冰鋤、指甲剪、拋棄式刮鬍刀)。
- 武器,例如:鞭子、雙節棍、警棍或眩暈槍。
- 棍棒、工具及農具類(例如:斧頭、螺絲起子、鐵鍊、鋤頭、長雨傘)。
- 運動設備,例如:棒球/板球拍、高爾夫球棒、曲棍球棒、撞球桿。
- 噴霧、膠狀、乳液均須小於100毫升才能帶上飛機。
鋰電池、充電式鋰電池不可托運,但可隨身行李攜帶。
以下項目,不僅不可托運,也是完全禁止上機的:
- 炸藥、槍械武器、煙火和照明彈。
- 保險箱/盒內含鋰電池或煙火產品。
- 煤油、煤油爐、煤油電暖爐。
- 壓縮氣體 (易燃、不可燃的或有毒的),例如:丁烷、丙烷、水中呼吸器氣瓶、打火機燃料或補充劑。
- 氧化物,例如:漂白粉和過氧化物。
- 易燃液體,例如:油漆和粘合劑。
- 易燃固體,例如:非安全火柴和易點燃的物品,如硫磺。
- 行動抑制設備,例如:荳蔻香料或辣椒噴霧器等裝有刺激物質的設備。
- 劇毒藥品,例如:砷、氰化物或殺蟲劑。
- 放射性物質。
- 腐蝕性物質,例如:水銀(可能包含在溫度計或血壓表中)、酸/鹼性濕電池。
- 其他任何物質,在飛行中可能造成危險的,例如:磁化、攻擊性或刺激性物質。
桃園機場,臨櫃申請。
第一航廈:
出境大廳12號報到櫃檯旁移民署櫃檯(非管制區):申辦時間為每日06:30至22:00
出境3樓移民署櫃檯(非管制區-臺灣銀行外幣兌換櫃檯旁):申辦時間為每日06:30至22:00
入境證照查驗區(管制區內):申辦時間為每日10:00至23:00
第二航廈:
出境大廳19號報到櫃檯前移民署櫃檯(非管制區):申辦時間為每日06:30至22:00
入境證照查驗區(管制區內):申辦時間為每日10:00至23:00
- 國人申請時除臉部照片外,可選擇是否留存兩手食指指紋,供臉部特徵對比失敗後,可再以指紋比對通關。
- 國人註冊申請後,若換發新護照不需再重新申請註冊。
- 外國人所持IC卡外僑(永久)居留證上所載之護照號碼須與現所持護照號碼一致,方能申請註冊,若換發新護照後,須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更換IC卡外僑(永久)居留證後,方能再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。
- 註冊後於「台灣地區長期居留證或多次出入境證」、「台灣地區依親居留證或多次出入境證」、「IC晶片卡台灣地區居留證」及「外僑(永久)居留證」有效期間內,可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出國。
- 通關時勿穿戴影響臉部辨識之物品,如墨鏡、帽子或口罩。
- 役男出國須先經核准,並於查驗通關時,檢查核准章戳或許可,故不得使用自動通關,入國方可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