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請利用台灣旅遊搜尋引擎,並輸入出發地、目的地、出發區間、關鍵字,搜尋選擇您想要的行程,填寫訂購相關基本資料後,訂單成立即可付款。
- 請於付款期限內完成付款,逾時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。東南旅遊提供的多種線上付款方式,若您有其他付款方式需求請與客服人員聯繫。
- 付款完成後,您的電子信箱會收到付款成功通知信,客服人員將會與您聯繫並提供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,請依指示詳細填寫後回傳客服人員。
- 經客服人員確認訂單後,最晚於出發前3~5天寄出行程報到通知單,並電話與您聯繫說明。
- 東南旅遊依財政部台財稅第821481937號核准函,僅提供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供旅客記帳使用,不另開立統一發票,如有需求請於訂購時填寫資料並與客服人員索取。
可以,請填寫我們的客製旅遊需求單,將有專人與您聯繫。
請聯絡您的專屬客服人員為您協助。若取消訂購,將依觀光局之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,收取取消費用如下:
「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」:
-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10%。
-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11日至第20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20%。
-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4日至第10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30%。
- 通知於出發日前1日至第3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70%。
- 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100%。
-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
「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」:
- 旅遊開始前第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5%。
- 旅遊開始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10%。
- 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20%。
- 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30%。
- 旅遊開始前1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50%。
-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100%。
-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
-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